根据《农业农村部 财政部 国家发展改革委关于开展农业现代化示范区创建工作的预通知》(农规发〔2021〕9号)精神要求(以下简称《通知》),近日,全国各省份陆续开展做好国家农业现代化示范区申报创建的工作;
根据《通知》要求,国家农业现代化示范区创建指标分为三类,即基础性申报指标、政策性申报指标、竞争性申报指标,每个省分配指标不同,首批全国120个创建指标
一、创建目标
“十四五”时期,以县为单位创建500个左右农业现代化示范区,2021年首批建设100个;打造一批生产轻简智能高效、产业体系健全发达、经营主体集中活跃、产品绿色安全高质的标杆,率先实现农业现代化。
二、创建范围
统筹考虑区域差异、发展水平等因素,分区分类建设示范区。
1、在东北平原、黄淮海平原、长江中下游平原等粮食主产区,创建一批 以粮食产业为重点的示范区。
2、在南方丘陵山区、特色农产品优势地区,创建一批以优势特色产业为重点的示范区。在大中城市郊区和东部沿海发达地区,创建一批 以都市农业和智慧农业为重点的示范区。
3、在西北及长城沿线区、青藏高原等生态脆弱地区,创建一批 以高效旱作农业为重点的示范区。
4、在脱贫地区,创建一批 以“小而精”特色产业为重点的示范区。
版权所有 © 2018 山东农业规划设计院有限公司 鲁ICP备19000901号
![]() |